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劳社部发(2003)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劳社部发(2003)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